贵州省图书馆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3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机构
贵州省图书馆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一)事业单位会员
1、会员单位:400元/年
2、理事单位:800元/年
(二)企业单位会员
1、普通单位:4000元/年
2、理事单位:6000元/年
(注:会费原则上按届缴纳,每届5年)
三、会费用途
用于会员服务,开展业务活动及秘书处办公费用。
四、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学会收到会费后,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全省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学会财务转账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贵州省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三)学会每年社团年检时,须向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费收入、支出情况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学会换届时接受省民政厅的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会费收缴办法
(一)电汇或支票:请汇入贵州省图书馆学会账号中,并备注馆名和人数。(请不要使用支付宝,因无法核实单位)
贵州省图书馆学会银行账户:132000157193
开户行:中国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收款单位:贵州省图书馆学会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30号,邮编:55004
(二)现金缴纳:省图书馆五楼省图学会办公室。
(三)收据获取:电汇20个工作日内寄出,支票和现金现场开具。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贵州省图书馆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