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读器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到省图办卡处升级读者卡,开通电子书借阅功能,并支付1000元押金,即可办理电子书阅读器借还服务。
2、电子书阅读器借期 30 天,可续借 1 次,借期15天,逾期归还按 0.5 元/天的标准交纳逾期费,不封顶;电子书阅读器不支持自助归还服务,请在本馆电子阅览室借还。
3. 请爱护公物,电子书阅读器电子屏脆弱易损,请在使用和携带过程中注意防挤压、防摔、防水,切勿用尖锐物体触碰屏幕,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赔偿。
4、归还电子书阅读器前请备份好个人文档和个人应用程序,个人存入的资料本馆不作保留。
5、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下载的电子资源。
服务时间:周二至周日:12:00—18:00
周五:14:00—17:00;
周一休息
咨询电话:0851—8681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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