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启动首批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和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选工作
近日,浙江省文化厅启动首批“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浙江省古籍保护达标单位”和《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12]30号),建立“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制度是“十二五”期间古籍保护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建立“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制度的目的是推动全省古籍收藏单位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根据馆藏量的大小,根据我省古籍收藏、保存的特点,针对保护条件已经符合要求而古籍藏量相对较少的单位,在“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外还评选一批“浙江省古籍保护达标单位”,以使尽可能多的单位列入全省古籍保护的重点,更大范围地动员古籍保护力量。建立《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制度旨在形成完备的珍贵古籍档案,加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古籍保护工作。
除古籍藏量以外,“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古籍保护达标单位”的评选标准是一致的:有古籍专用书库,库房内具备自动灭火装置和温湿度控制装置,有专门的古籍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古籍财产目录和管理制度。在古籍藏量上,“重点保护单位”要求总藏量2万册(件)以上或者善本数量1500册(件)以上,“保护达标单位”要求总藏量3000册(件)以上或者善本数量800册(件)以上。“浙江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古籍保护达标单位”每一至二年将评选一次,目标是使全省90%以上古籍的生存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