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首批《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统一格式(可在贵州省图书馆网站“贵州省古籍保护中心”网页栏下载)填写《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纸本和电子版一式一份,向所在行政区域市(州)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各市(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古籍进行汇总、初审,初审时尽可能目验原书,严格把关,之后向省古籍保护中心集中申报。省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省古籍保护中心申报。
申报首批“贵州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单位,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统一格式(可在贵州省图书馆网站“贵州省古籍保护中心”网页栏下载),提交申请表、申报说明书、古籍保护计划及其他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纸本和电子版一式一份,向所在行政区域市(州)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各市(州)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省古籍保护中心申报。省直属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省古籍保护中心申报。
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民族语文古籍).doc
贵州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doc
贵州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汉文古籍).doc